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的公告
我中心拟对2025年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项目名称及金额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人民币200万元)。
二、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防城港市内有固定人员、固定场所等,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已进入自治区财政厅所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五)近三年无国家、自治区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情形;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应选文件要求
应选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应选文件需按文件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且须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应选方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四 、比选须知
(一)应选文件必须满足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选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采购需求。
(二)比选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遴选方不单独支付比选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应选文件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应选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5、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五、成交代理机构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中心组织评审,对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依据本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比选结果呈报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成交代理机构。
六、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地址及接收人
1.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7时,截止时间之前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材料处理)。
2.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
3.材料接收人:郑工,电话:0770-2880710。
附件:
1.2025年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表.docx
2.2025年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表.docx
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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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