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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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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6368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防政发〔202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12-08 16:1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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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驻港中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上两张清单统称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防城港市新增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已经2022年10月19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今年新增直接下放或委托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9项到市本级、县级实施(含5项新增部分下放或直接下放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到县级实施。对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布承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四、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性法规拟新设或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及时作出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五、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作了统一规范。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承接部门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列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实际情况确定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  

六、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按层级提出子项及业务办理项,报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审核同意后确定,并按子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  

七、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八、中央、自治区驻防城港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央、自治区驻防城港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1.防城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驻港中、区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3.防城港市新增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125  

公开方式:公开)  

相关文件链接:防政发24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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