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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更新)

2016-07-29 10:07     来源: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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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科目分类)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广西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市管理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二级预算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依法治安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攻坚,加大全社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确保“十三五”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以规划为引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把安全生产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强化“红线” 意识和“首位”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当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长远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围绕我市实现打造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行区目标的安全指数指标的要求,在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或安全生产专篇,分解、细化和完善规划任务。

二、以党政同责为核心,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三)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57号),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党政齐抓共管。

(四)认真履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建立完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行业安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研究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并提请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五)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确保在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各方面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市政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与行政村,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区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月通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对超事故指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七)依法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跟踪督办,增强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评估事故单位及有关县(市、区)、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事故通报和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416”液化气泄漏燃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建议。

三、以事故预防为抓手,推动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提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危险源监控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底数清、隐患清、责任清、业绩实,使安全监管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跟踪、项项有结果、责任到人头,同时对各级属地监管、各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管,做到各项工作“来源可查、过程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理顺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关系,积极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互联互通,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九)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全过程在线监控,对重大安全风险实施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快推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动高风险、大空间的企业作业场所优化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经营性活动。

(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分析阶段特点、总结事故规律、提出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相关地区和行业发出事故防范和职业危害预警。

四、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十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注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源头治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和区域间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

(十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分析疏理当前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涉氨制冷、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通过各专项整治补齐安全短板,提升行业安全整体水平。

非煤矿山: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公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继续开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市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416”泄漏燃烧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的,不愿意整改的,要用非常措施,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对全市“厂中套厂”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该停业就停业,该关闭就关闭,决不手软;要监督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制定系统退料及置换方案并经专家评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退料置换工作,确保安全。

道路运输: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推行“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开展城乡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突出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和存储场所(罐区、堆场和仓库)、涉水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强化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口和航运企业监管,确保水上航运安全。

建筑施工:加强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推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消防:抓好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强化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五小场所”及敬老院、幼儿园防火等隐患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特种设备:开展电梯、液氨制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规范电梯维保行为

工贸行业:加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高温金属吊运、有限空间作业、煤气等专项治理。

职业健康: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危害科学防控水平。

住宅区用电安全:住房保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区电单车充电等各类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用电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户外广告设施、危旧房屋、寄递物流、节庆活动、旅游景区景点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

五、以工作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效能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92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安监部门执法地位,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培养懂安全、善管理、会执法、尽职责的安全监管人才。研究探索通过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类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十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建设,加快组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足配强监管人员;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四所合一”(即:把原国土所、建设所、环保所、安监站合并为一所)改革,增加乡镇一级安监机构、人员配备,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做好预案评审、衔接、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增强救援工作实效。推进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提升安全管理数字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在高危行业领域和重点县(市、区)和企业建设一批安全生产信息化示范项目。

六、以宣教培训为载体,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十七)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以更高的重视程度、更大的工作力度抓好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作。一是对全市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教育培训,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乡镇、村干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掀起新一轮学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热潮。三是强化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培育。四是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争取在防城港日报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栏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好人好事,激发正能量。五是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按标准、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驾驭新常态下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

(十八)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九)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廉洁从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问题的自觉性,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部分.docx

第三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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