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防城港市2023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4号)要求,结合2022年全市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情况,我局重新调整了《防城港市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021-2023年)》,新增4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家不符合纳入要求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联系人:廖琪,联系电话:0770-2836436,邮箱:gx20050015@126.com。
附件:1.防城港市2023年新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企业(征求意见)
2.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移出名单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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