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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

2019-03-01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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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8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及承接方案,明确委托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

C:\fakepath\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2项).docx

C:\fakepath\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docx

C:\fakepath\3.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8项).docx

C:\fakepath\4.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2项).docx

C:\fakepath\5.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8项).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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